My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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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武 @ 2007-10-28 02:12

下午我去青年政治学院旁听了一个沙龙,主讲人是中青报冰点的著名记者卢跃刚老师,主题叫《调查记者的法律保护意识》,仔细想想就会明白这题目挺来劲的,适合媒体同行们关起门来探讨。实际上门是关不住的,我看了一下到会人员的名单,除了国内的各大媒体,除了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们,很多国外媒体的驻华记者也都来了,而这个沙龙本身也是美国律师协会赞助的研究课题。点评嘉宾是贺卫方和展江两位老师,主办方还特意请来两位因调查报道挨过整和正在挨整的记者来现身说法:新京报深度报道部前主编罗昌平、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庞皎明。大家主要讨论的是中国这样的环境下,做深度调查报道的记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这里边人身安全还在其次,拍板砖捅刀子之类的事总体来说还是少数案例,更多的是看不见的软刀子。罗昌平和展江特别嘱咐大家不要在博客上乱写,所以我就不记录具体内容了,只挑一些不太会引发麻烦的闪光点,供兄弟们参考。

卢跃刚说起了当年的南都案,在这场引发全国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集体“拯救”行动的风暴中,卢跃刚拒绝在那份联名上书里签名,他的解释是“没有当然正义”。因为,无论是记者还是学者,都无力也无理干预司法,尽管大家都清楚是怎么回事,尽管大家都能以坚持某种理想为由喊出崇高的口号,但从法律上来说,广东的公检法系统是走完了立案审查等等一套程序的。卢跃刚认为只能在这种程序内找出路,他选择筹资组织独立调查小组,如果集合中国最优秀的调查记者,拿到了有效的证据,就可能按程序救人。可惜当时他也被控制起来了,这个计划未能执行。卢跃刚惋惜地说,按他的估计,记者们如果出动,大概一周时间就可能搞定这件事。问题还不在这里——当卢跃刚联系那些曾签名上书的记者时,很多人就不知道躲哪去了,“这样的签名有什么用呢?”一席话说得全场无语。

卢老师谈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通过“非法”手段拿到的某些调查证据,在法律上如何处理,中国和西方国家是不同的。比如美国曾有个很厉害的记者,乔装打扮成苦工,亲身体验底层劳工的不平遭遇。他卧底三年写出了一篇影响巨大的报道,后来促成了保护劳工的某些立法活动。但是,这三年里他都是使用假的身份证件,而在美国,伪造身份是重罪,可不像中国办个假证这么轻松。美国法律认为,记者首先是公民,没有特权,这一条同时限制了与记者合作的卧底线人,即在法庭认为必要的时候,记者必须公布线人的真实身份从而证明证据的合法性。这种操蛋事在我们看来就是出卖朋友,但不这么做的话就可能被指控藐视法庭,这一“藐视”不要紧,在美国同样是重罪。但这位厉害的记者最后被判无罪,法官的判词是:“与他维护的公众知情权和正义相比,这些违法行为是微不足道的。”这是依据了英美法系的“平衡原则”。多么牛逼的判词啊,判例法的好处就在这里,假设同样的事发生在中国会怎样呢?坦白从严,抗拒打残呗。

卢跃刚最后的总结是,惟有专业素养和常识,才能保护自己,而不是理想。记者,应该是低姿态的职业。

在点评时,贺卫方老师展示了他一贯超群的个人魅力,这种魅力只有亲眼见到才能感受,怪不得他所到之处,男生会把门挤破,女生会芳心大动。不过他讲的大部分话是不能公开的,即便不公开,传说他的一举一动也时刻在GA的严密关注下,我觉得今天这会场里肯定也有。我想了想,觉得下面这个问题算是可以公开的吧:我国法律对名誉权的规定在世界上是很独特的,不光公民有名誉权,连机关、企业法人也有所谓的名誉权,记者动不动就可能以侵犯法人名誉权为由被告上法庭,一告上去就很麻烦。这里最典型的就是富士康诉第一财经记者侵权案,居然一诉上去法院就受理了,还火速冻结了记者的个人资产。贺老师说,这种事在国外法律界朋友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贺卫方的最后总结赢得了“长时间热烈的掌声”:“一个国家不能总是制造谎言,否则终有一天会发生真相的雪崩。”

展江老师的发言相对乐观很多,关于刚才卢跃刚提到的匿名线人的保护问题,他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已经在我国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3条,“已经生效了哦。”关键时刻,要记得有这么一条。详细内容,可以参看展江老师以前写过的一篇文章《批准反腐败公约与立法保护“吹哨人”》。他还提到这次十七大的报告里有关加强舆论监督的一个说法,尽管只是说了一下,总归是个好信号。展江的总结语是“中国是调查报道的天堂,但不是调查记者的天堂。”

补记:这个沙龙进行到后半段的自由提问时间就几乎没法听了,全是一些新闻系的学生们胡乱提问,还有个热血小青年上台愤怒控诉他们学校连一份系报都有老师审来审去……坐在前边的展江老师很是尴尬,这都哪跟哪啊。很难想像,这样的学生们将来也会来做新闻……

另外,我今天又被一位要采访的老太太放鸽子了。头疼,下周要忙死了……




最新评论


selene

2007-10-28 12:15 匿名 219.236.*.*

你忙啊~~老5.俺都不敢打扰你了.文字越来越精.加油!


2007-10-28 22:43 网址: http://letoushe.ycool.com/

我始终觉得大众传播法不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方向,而是每一个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应该认真学习和研究的课程。
我希望以后不会再遇到以参与过隐性采访为荣的新闻记者,希望诸如媒体审判的事件越来越少
记者不仅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更应当放下莫名的道德优越感,否则所谓的维护正义、社会责任不过是对公平、法律的另一种践踏。



2007-10-29 09:27 匿名 221.225.*.*

窃以为,媒体应当始终且只是言说事实,而不是方向,其本身也是事实,以道义的名义发言毋宁是对社会契约的僭越。



用力

2007-10-29 13:33 匿名 60.191.*.*

我想问一下,上海社保案之前,有没有记者刊登文章,揭发过陈良宇腐败行为的,有没有老百姓因举报而遭报复的?你看案子从揭发到处理多快!而且全国媒体都可以高调报道!也没出几个冤案!记者们要好好总结一下这其中的经验!

这个青年一看就根正苗红哇……


野生的猪

2007-10-29 13:50 匿名 218.11.*.*

不要天生正义感那么强。


人活着,终归是为了要吃饭。



11111111

2007-10-29 14:15 匿名 123.113.*.*



大青蛙

2007-11-01 17:21 匿名 61.187.*.*

发现记者都很能写,或者说有电话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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