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个叫彭宇的青年,有一天他从公交车上下来,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彭宇好心去扶老太太起来,并且把她送到医院,不料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倒了自己,要求彭宇承担医疗费。此案诉诸法院,2007年9月5日,一审判决彭宇败诉,须赔偿老太太四万多块钱。
这是我概括的这则消息的大意,请勿轻信,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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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看了罗老师的倡议,请继续思考并作出自己的判断。然后,下面的内容是我自己的想法,可看可不看,可信可不信。
从目前看到的材料来分析,我还是无法确信谁说的是真话,因为整个事件都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无论媒体还是公众,对此事都只能从自己的视角进行思考。但是,法院不能这么干。
我仔细看了一遍这个判决书,首先假设判决书中列举的双方陈述均属实(即确实出自原告和被告本人之口),那么,确实很难判断到底是小伙子撞了老太太,还是别人撞了老太太。于是,法院就开始推理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根据社会情理”,类似这样的话一大堆。最搞笑的是还有这样的话:“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与你妈的情理相悖。
同学们,我们的法院教导我们,如果你看到有人倒地,第一反应应该是去抓肇事者,没看到肇事者的话就认真去找,发现可疑者赶紧去追,追不上就报警,让警察叔叔来处理。这时候千万别去管地上那个人,死活都别管。同理,如果你家的油瓶倒了,第一反应是去查明谁撞倒了油瓶,如果是你妈撞倒的,找你妈算帐;如果是你撞倒的,赔钱给你妈;如果是老鼠撞倒的,抓老鼠。
此案还有不少疑点,如是否存在伪证之类的,这些事情单凭我们从网上看到的消息似乎都难以确定真伪。我只是觉得,法院的判决很操蛋。司法判断要重证据,不能靠你妈的社会情理,就算你妈的社会情理确实合情合理也不行。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有个原则叫“疑罪从无”。当然,在民事案件中是有个责任归属的问题,双方都没过错的意外事故也要各负各的责,但前提是你必须准确认定了事实。
我赞同罗老师的做法。罗老师有两句话我觉得很有道理:“如果徐老太是因为穷这么做,我很同情她,请大家不要在这里骂她。”“即便彭宇真是撞了老太太的人,捐款活动仍然有意义,你也许因此便宜了一个坏蛋,但是你的行为会让无数个将来要做好事的人心里感到温暖和踏实。这比仅仅是帮助了一个好人本身有意义的多。”
说这个世道不公,说好人没好报之类的,都是废话。
现在很多博客在转载罗老师的倡议,题目基本都用的是“给正直一次机会”,我也就这样写吧。


